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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2日 浏览量 :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3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秀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属于省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三)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6.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一套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7.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和优秀人才者。

8.长期在老、少、边、贫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科技、文教、卫生事业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选拔要求

(一)严格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客观评价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绩贡献等情况,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四川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的要求,重点推荐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回复重建、推进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建设及促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发展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四川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三)规范程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五至七天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填,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不填;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2.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一份。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3.获奖证书(限国家和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4.所在单位填写《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材料要求:

1.《推荐表》、《一览表》、《业绩综合材料》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均用A4型纸打印,除附件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应附电子文本。

2.每个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封面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工作单位、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专业领域归类)。

请各位要申报的老师按《通知》要求,将推荐申报材料于2014年4月17日前交学院党委办公室。

 

 

 

学院党办

2014年4月2日